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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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全文
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失业保险适用本条例。
关于支付对象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八条 失业保险费缴纳、征收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1、四川省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按照相关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成都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是每月的20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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